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日期:2024-11-16 18:20:15  来源:学生工作部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实施“三全育人”的重要阵地。学生宿舍管理与服务坚持立德树人,立足充分发挥“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的功能,致力建设管理规范、安全有序、整洁舒适、文明和谐的学生公寓。

第三条  学生宿舍内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安全防火、治安防盗工作,保障学生宿舍安全。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应当重视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

第五条  所有学生宿舍楼、宿舍均属学生宿舍管理的工作范围。学生工作部依据学院的有关规定,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在学校宿舍内住宿的所有学生。

第二章  入住宿舍的管理

第七条  凡本院学生原则上必须在校内住宿,学生宿舍实行收费住宿政策,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确有特殊需要在校外住宿的必须经学校同意,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住宿的,由此引起的责任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八条  新生入学前,由学生工作部根据各二级学院男女生人数对宿舍进行统一调配,各二级学院再根据不同专业、班级、学生经济情况等初步安排新生入住。

第九条  新生开学两周内,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床位,并将调整结果及时报学生工作部。其他时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各二级学院汇总报学生工作部核准后调整。

第十条  新生开学四周内各二级学院将正式入住学生名单在OA系统中完成录入。

第十一条  学生床位一旦确定,需按规定入住和使用家具。原则上学生个人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和铺位,因特殊情况需要个别调换时,需由个人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并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后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男、女生不得互窜宿舍,确有特殊情况要进入的,需持有关证明到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进入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自觉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有关情况或需求可向管理人员反映。

第十四条  学生申请外出住宿的相关要求:

(一)学生本人在OA提出申请,线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家庭详细住址证明,父母户口本的原件和复件、疾病证明及《学生外出住宿承诺书》等);

(二)对申请外出住宿的学生,先由二级学院做出初审意见,学生工作部审批;

(三)学生申请外出住宿要自觉接受班主任、辅导员、二级学院领导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章  宿舍卫生及秩序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卫生由学生负责,卫生要求如下:

(一)地面保持干净,室内通风;

(二)保持门窗干净、整洁,阳台不乱堆放杂物;

(三)桌面整洁,学习用具、生活用品定位摆放整齐;

(四)被子、枕头叠放整齐,无乱拉电线现象;

(五)卫生间整洁、无异味,不得往下水道乱丢垃圾;

第十六条  认真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积极参加学生宿舍公益劳动。不向窗外、门外泼水,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保持学生宿舍走廊整洁。不得在学生宿舍周围墙壁上刻画、涂写及张贴各种大、小字报、启示、标语、漫画、传单。严禁在学生宿舍内饲养狗、猫、鸟等活体宠物。

第十七条 讲究文明礼貌。学生在宿舍内不得大声喧哗或进行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严禁打牌、打麻将、赌博、酗酒、起哄闹事;不得在禁烟区内抽烟;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珍惜他人劳动成果,自觉服从并配合卫生和纪律检查。

第十八条  严禁经商。未经批准,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学生宿舍内从事推销、租赁、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性活动,收取宣传费等变相推销活动和其他收费服务活动。严禁在宿舍组织校外中介代理活动。发现上述行为,学生应及时向二级学院汇报,学校有权没收其非法推销的商品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九条  遵守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学生宿舍楼6:10亮灯并开门,23:30熄灯并关门(节假日、周末延迟半小时)。凡住宿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平时每晚23:00前,节假日、周末23:30前)返回宿舍,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者,应提前向辅导员说明情况,并在值班室登记后才可入内,禁止晚归者翻爬围墙、护栏或强行进入学生宿舍楼,严禁学生夜不归宿。对晚归、夜不归宿和翻爬围墙、护栏或强行进入学生宿舍楼者,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对宿舍卫生差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  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开展宿舍检查和文明宿舍评比工作。

 

第四章   宿舍公用设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宿舍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空调遥控器等其它设施、设备均为学校财产,应妥善保管和使用,严禁在家具上乱写、乱画、乱刻,严禁私自拆装、调换、故意破坏。未经学生工作部同意,一律不准任何家具互换使用;学生按规定调整学生宿舍时,书桌、床铺书架等家具不得擅自搬迁。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宿舍公用设施、设备、家具等,因过失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人为损坏,情节严重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凡应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宿舍设施自然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应及时通过系统线上报修。

 

第五章  宿舍水电管理

第二十四条  倡导节约用水、用电。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宿舍一律实行定额供水,超用交费,节余留用。

第二十六条  超额水电费由财务部门以智能卡充值的形式收取。

第二十七条  寒、暑假留校住宿的学生需按实际用水、电数交纳水、电费。

第六章 宿舍电子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严禁私自在不同寝室、不同宿舍楼(层)进行计算机连网或在公共网络线上私拉私接,违者将按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九条  在宿舍内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须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规定。

第三十条  严禁查阅、调用、复制、传播反动、色情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违反此规定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一条  将便携式电子设备搬运进出宿舍楼(区)时,须经宿舍管理员或保安员登记。

  第七章  宿舍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学生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危害学生宿舍安全的不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  发生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当立即报警、疏散人员、撤离现场、抢救财产并组织灭火等,力求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三十四条  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应当立即报警,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并及时报告学生工作部及保卫部门。在场学生应当自觉保护好现场,以便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第三十五条  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存放易燃、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严禁携带动物进入学生宿舍。

第三十六条  学生不得在寝室内留宿外来人员。确有特殊情况临时留宿外来人员(仅限同性直系亲属),必须报学生工作部批准,办理留宿登记手续,留宿人员离校时应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  宿舍钥匙要妥善保管,丢失钥匙要及时换锁,并将新锁中的一把原配钥匙交到该舍区管理人员处,以便管理。

第三十八条 注意安全防盗。要养成离室锁门的习惯,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对进出学生宿舍的电脑、高档音响、体育、美术器材等贵重物品应在值班室登记,寝室内不要存放大量现金。

第三十九条  宿舍如发生被盗或损坏,应立即报学院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第四十条  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或杂物,使用煤饼炉、酒精灯、蜡烛等各类有明火的品具);严禁使用电饭煲、电炉、热得快等超过XX瓦的大功率电器和三无产品。

第四十一条  使用灯具或给手机、充电电池、应急灯等电子设备充电时,必须有人在场。离开寝室时应当自觉关灯、拔掉电源插头。

第四十二条  严禁私接电源。擅自私接路灯线、管道电线等属于偷电行为。

第四十三条  自觉维护学生宿舍治安秩序。学生进出学生宿舍大门须自觉接受检查。发现形迹可疑人员应及时向学生工作部或保卫部门报告。

第八章  学生离校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生寒、暑假原则上均要离校,因故留校,须由个人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并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后统一安排住宿,不得入住他处。

    第四十五条  留校者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定,并协助管理员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十六条  学生寒、暑假离校前应做好以下事项:

(一)将宿舍打扫干净,个人物品打包整齐放到床上;

(二)切断电源;

(三)关锁好门窗;

(四)现金及便携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第四十七条  因故退宿者经学生工作部批准后,持批准手续到宿舍管理员处,由管理员收回钥匙并查验配备家具无损后签字,在到学生工作部盖章。丢失或损坏物品按学院规定赔偿。

第四十八条  休学期间不保留宿舍床位,保留住宿资格;休学复学时,凭二级学院相关证明到学生工作部重新办理入住手续。

第四十九条  学生毕业时,由学生工作部对宿舍进行检查验收。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物品交接、验收手续。宿舍内学院配备的物品和设备如有损坏或丢失,将要求宿舍成员按学院有关规定赔偿。

第五十条  毕业班学生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离校手续;特殊情况需滞留者,需二级学院汇后向学生工作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留宿。

第九章  宿舍的达标管理

第五十一条  宿舍的达标要求及评分标准

(一)内务卫生(60分)

1.爱惜卫生工具,妥善保管学院配发的卫生用具。寝室公约、卫生值日制度、寝室长职责等制度齐全;(6分)

2.做到寝室门前“三无”,即:无垃圾、无脏水、墙壁无污迹,不向窗户外丢倒赃物、污水等;(8分)

3.寝室垃圾按时清扫、及时入箩,地面保持清洁,无果皮、纸屑及其他渣滓;(8分)

4.桌子按规定摆放在寝室中央,保持桌面整洁;(8分)

5.床上卧具清洁,床上用品叠放整齐;(10分)

6.寝室内无蜘蛛网。门窗、玻璃洁净,室内无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现象;10分)

7.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床下无臭鞋、脏袜及其他杂物;(10分)

(二)文明守纪(总分40分)

1.遵守学习纪律,在学习时间内(白天上课时间,晚上7:30—9:30)无吹拉弹唱有碍他人学习的行为;(4分)

2.按时起床,学习时间不睡懒觉;(3分)

3.按时回宿舍就寝,不进入异性宿舍;(5分)

4.文明礼貌,不喧哗起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5分)

5.严格遵守门卫制度,未经批准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请假不在校外留宿;(4分)

6.安全用电、节约用水,做到人离灯熄,不私拉乱接电源、不违章用电;(4分)

7.爱护公共设施,无故意损坏门窗、玻璃、墙壁、卫生工具等宿舍公物现象;(5分)

8.遵守安全规定,熄灯后不点蜡烛。不在寝室、走廊等宿舍区内燃放烟花、炮竹,不使用煤炉、煤油灯、酒精炉等明火工具;(5分)

9.不在校内经商,不把宿舍作为经商联络地点和储运点。(5分)

 第十章  文明宿舍评选办法

第五十二条  宿舍达标的检查办法及检查结果的使用

(一)宿舍达标检查分为三个等次:不达标宿舍、达标宿舍、文明宿舍。60分以下为不达标宿舍;61—84分(含84分)以上为达标宿舍;85分(含85分)以上为文明宿舍。

(二)各二级学院每月组织自查不少于2次,并对不达标宿舍限期整改,每月将检查结果汇总一次。

(三)学生工作部组织专人,对学生宿舍每周检查一次,每月第二周评比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公布。

(四)每学期被评为月文明宿舍三次以上且无不达标记录的宿舍,由所在二级学院授予 学期文明宿舍称号,并予以奖励。一学年中两次被授予学期文明宿舍称号的,有条件申报学院“学年文明宿舍”并参与评选。

(五)学年宿舍达标情况是学年文明宿舍评比的重要依据,是学生个人综合考评的内容之一,也是二级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检查评比的一个重要依据。

第五十三条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学年中,两次获二级学院学期文明宿舍荣誉称号者;

(二)其他要求

 1.宿舍文化

(1)宿舍内不求装饰豪华但求朴素、大方、协调、文雅,宿舍墙壁上无乱钉乱贴现象。

(2)宿舍有整体风格,或温馨,或高雅,或具专业特色,或具浓郁的文化气息。

(3)开展积极健康的宿舍活动。

 2.宿舍学风

(1)宿舍成员学习目的明确,爱读书、勤钻研、注重科学文化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2)宿舍学习气氛浓厚,宿舍成员学习成绩优良,

(3)宿舍学风严谨,积极向上。

3.文明修养

(1)宿舍内有正气,有积极向上的氛围。

(2)成员间融洽相处、相互友爱。

(3)宿舍成员尊敬师长、礼貌待人、言语文明、爱护公物。

4.安全秩序

   (1)宿舍成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警钟长鸣。

   (2)无人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者

第五十四条  评选办法

(一)学年文明宿舍评选活动在学生工作部的统一领导并负责评选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文明宿舍评选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二级学院学生文明宿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组成,具体工作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三)凡参评宿舍可向本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宿舍申报表》;二级学院评选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及宿舍的现实情况对申报宿舍进行初审并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确定后的申报表报送学生工作部汇总复审后并予以公示,确定“学年文明宿舍”名单。“学年文明宿舍”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学院学生宿舍总数的7%以内。

(四)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禁止弄虚作假。

第五十五条  评选时间

(一)各二级学院每年6月底组织学生积极申报学年文明宿舍,并将申报表提交学生工作部。

(二)学生工作部审核、确定学年文明宿舍并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十六条  奖惩办法

(一)学校授予学年文明宿舍荣誉称号,颁发《文明宿舍》标牌;

(二)给予宿舍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宿舍长、宿舍成员按照《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年综合考评实施办法》予以奖励。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评文明宿舍

(一)宿舍成员中有违纪受处分者;

(二)不服从有关部门管理和检查;

(三)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者。

  第十一章  学生宿舍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第五十八条  学生宿舍管理先进二级学院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各二级学院

(二)评选条件  

1.获学院学年文明宿舍比例高。  

2.认真开展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内务、学生文明守纪情况,学生晚归、未归情况较少,学生宿舍违纪比例低。  

3.学院组织的宿舍的卫生大检查及抽查中不达标宿舍比例低。

4.学年内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未发生安全及责任事故。  

5.辅导员、班主任下所属班级学生宿舍检查平均次数较多。

6.积极组织开展具有特色的学生宿舍文化宣传活动,活动有策划、有总结,活动开展效果好,并有相关的图片资料。  

7.宿舍管理成效显著。

(三)评选比例

学生宿舍管理先进系部按学院二级学院总数20%评选。

(四)评选程序

 学生工作部根据学生宿舍日常管理的各项记录,对照评选条件,提出候选名单由二级学院报送学生工作部办公会议审定,经公示后报学院批准。对学生宿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二级学院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五)奖励办法

学院授予“学生宿舍管理先进二级学院”荣誉称号,颁发锦旗及奖金。

第五十九条  宿舍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各二级学院参加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评比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1.道德品质良好,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廉洁奉公。    

2.模范履行工作职责,爱岗敬业,服务意识强。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有突出业绩,受到师生的认可。   

3.所在岗位一学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具备较强的独立解决处理问题的能力。

5.根据学生宿舍检查的评分标准能合理把握尺寸,客观、公平地进行评比。

6.按时参加学生宿舍晚睡纪律检查,从不无故缺席,并做好详细登记。

(三)评选比例

宿舍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所属二级学院参加检查学生总人数的20%。

(四)评选程序

学生宿舍管理先进个人由学生工作部、学生会会同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对象的工作表现情况,对照评选条件,按比例向学生工作部推荐候选人,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并公示后确定人选,报学院批准。

(五)奖励办法

学院授予“学生宿舍管理先进个人” 荣誉称号,发给荣誉证书和奖品。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琼软院〔2014〕20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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