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学年综合考评实施办法
日期:2024-11-16 18:18:53  来源:学生工作部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学年综合考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动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学年综合考评是对学生学年度的思想道德、学业成绩和实践技能等三方面等方面进行的量化综合考评,累计得出一个学生素质的综合指标,体现出一个学生的综合素质情况。

 第三条  学生学年综合考评成绩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以及党员发展、毕业生就业推荐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的学生。

第二章  考评办法

第五条  综合考评三大项均以百分计,以学生学年度思想道德、学业成绩和实践技能三大项按2∶6∶2比例计算。

学生学年终综合考评成绩=学生学年思想道德综合分×20%+学生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60%+学生学年实践技能测评分×20%

第六条  学生学年综合考评各项分值分别由基本分、奖励分、减分累计构成。

第七条  学生学年思想道德表现综合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减分累计构成。

(一)思想道德基本分占单项综合分的60%,满分60分,由以下五小项构成,每小项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别计12分、10分、8分及7分以下(含7分)。

1.政治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院的正常秩序,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等活动,认真上好思想政治课。

2.道德品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识大体、顾大局、关心集体和他人。加强自我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与坏人作斗争。

3.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规定,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做好个人内务、讲究卫生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言行文明、礼貌待人。

4.工作态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注意做好个人内务、讲究卫生,为搞好集体的事情出谋出力,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5.专业思想: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厌学、旷课等现象。

(二)思想品德奖励分,占单项综合分的4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思想品德考评中给予相应奖分:

1.凡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毕业班一学期)并能履行职责者,校学生会执行主席奖15分,校团委、学生会部长10分,副部长8分,干事6分;院(部)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执行主席13分,部长9分,副部长7分,干事4分;班长、团支书9分,副班长、副团支书6分,团支部委员、班委4分,宿舍长4分,新生班辅导员助理8分, 新生班班主任助理2分,国旗班成员、广播站成员、校史馆讲解团成员、大学生记者团成员9分。有重复者按最高奖分项计算,然后每再任一职加奖励1分。

2.被评为学院、校、省、国家级优秀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者分别奖4分、8分、12分、15分。

3.被评为学院、校、省、国家级暑期社会实践积极分子的分别3分、5分、8分、10分;被评为校级各类优秀学生干部等的5分/次,院级各类优秀学生干部的3分/次。

4.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其宿舍成员每人每次4分,宿舍长5分;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的,其宿舍成员每人每次3分,宿舍长4分。军训期间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其宿舍成员每人4分,宿舍长5分;被评为新生军训校级“先进标兵”或“先进个人”称号者5分。若同一荣誉奖有重复的,可以重复计算。

5.凡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的参与者,每人每次2分;表现突出受院级表彰者,每次5分,受校级表彰者7分,受省级表彰者10分,受国家级表彰者15分,若同一荣誉奖有重复的,按最高奖分项计算。

6.被授予校、院“十佳”个人称号的,分别12分、8分;被授予校、院“十佳”集体称号的,其负责人分别12分、8分,其他班干部分别6分、4分,其他同学3分、2分;被授予学校先进班集体的负责人(班长或团支书)10分,其他班干部奖5分,其他同学各奖3分,若同一荣誉奖励有重复的,按最高奖分项计算。

7.凡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或舍己救人表现突出受到学院公开表彰者,每次4分;受校级或市(县)级以上单位通报表彰者,每次8分。若同一荣誉奖有重复的,按最高奖分项计算。

8.无偿献血者5分/次。

9.拾金不昧者,并将所捡到的物品上交学院办公室的,根据该物品的价值大小,酌情奖1—5分。

10.积极参加校、院运动队或校、院文工团训练的,每期校级5分、院级4分。

11.积极要求进步,中国共产党党员5分;通过党课学习考核的入党积极分子1分;党校学习考试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者3分;递交入党申请书0.5分。

12.退役复学在校大学生,每学年5分。

  13.上一学年的奖学金评奖不计入今年的奖分;军训方队获奖个人不奖分;参加协会者不加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思想道德考评中给予减分:

1.凡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受学院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者,每次减4分;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每次减6分;受警告处分者一次减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的一次减20分;受记过处分者一次减3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一次减40分。

2.凡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主题班会、组织生活、公益劳动或规定全体参加的集体活动的,每次减5分。

3.在学校宿舍达标评比中,凡被评为不合格宿舍的,其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减4分;凡被评为院级不合格宿舍的,其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减3分;因未按时熄灯或宿舍卫生差被停电的宿舍,其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减3分。

4.因违纪受党内、团内通报批评者一次减6分。受警告处分者减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一次减20分,受记过处分者一次减30分,受到留团、留党察看者一次减40分,受开除党、团籍者减50分。

5.凡违反纪律或不称职的学生干部,除按照规定处分外,取消其享受的干部奖励分。

6.凡在教室、实训室等公共教学区域被任课老师、管理员或文明监督员认定为存在不文明行为者(吸烟、穿拖鞋等)每次扣2分。

7.没有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未在规定的时间返校报到者,可由学院酌情减1—5分。

8.凡学校有关部门对违反校纪校规和不良行为的学生减分的,可由学院酌情减1—5分。

9.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情节予以减30—60分。

(1)参加非法组织者。

(2)违规炮制、张贴各种大小字报或散发反动宣传品者。

(3)呼喊反动口号、发表反动演说者。

(4)校内、外进行非法串联、聚集、集体上访者。

(5)有其他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言行者。

(四)思想道德表现综合分计算方法

思想道德表现综合分=思想道德基本分×60%+思想道德表现奖励分×40%-思想道德表现减分

第八条 学生学年学业表现综合分由基础分、奖励分和减分累计构成。

(一)学业考试表现基础分以学业考试成绩平均分为准,占单项综合分的70%。

(二)学业成绩表现奖励分占单项综合分的3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学业成绩考评中给予相应奖分:

1.在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外,选修其他课程,每选修一门课,且成绩及格者奖2分,成绩90分以上者奖3分。

2.凡在学校学报或省、全国性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分别奖10分、15分、20分。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受校级、市级、省部级、国家级表彰的,分别奖5分、8分、12分、15分。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交调查报告或论文者,每篇奖励1分,被评为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6分、4分、2分;在社会实践中被评为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10分、8分、6分,获全国性奖的分别奖15分、12分、10分。同一篇论文同时获奖者按最高奖分项计算。

5.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其个人或小分队事迹被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媒体报道的,分别奖8分、15分、30分。

6.凡本学年通过国家英语A级、B级、四级、六级考试,分别奖4分、4分、10分、12分。一个学年内通过的按最高奖分项计算。

7.凡在本学年通过省级一、二级计算机考试者,分别奖3分、5分、7分;通过各种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证者奖10分,中级资格证奖12分,高级资格证奖15分。一个学年内通过的按最高奖分项计算。

8.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文章奖励2分/篇、短讯奖励1分/篇,院级刊物(网站)上发表文章奖励1分/篇,院级刊物(网站)奖励0.5分/篇,被学院广播站播报的稿件奖励0.5分/篇,发表的简讯奖励0.3分/篇,此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9.积极为学校的教学改革提出建议,并被采纳受到表扬者酌情奖3-6分。

10.参加校内外各种专业岗位技术培训,获合格证书的,奖8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学业表现分中给予减分:

1.每旷课(含劳动课等)一节减2分,迟到、早退一次减1分。

2.考试无故缺考者每次减10分。

3.不交作业不参加教学实验活动,每次减2分。

4.因考试作弊者,除在思想品德考评中按规定减分外,在本项考评中加扣10分。

5.凡不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时抽烟或表现不好,影响课堂教学受老师点名批评者,每次减2分。

6.未完成每学期2 次集中劳动实践,4次分散劳动实践的劳动实践课程(卫生打扫保洁、志愿服务等)的每少一次减2分,此项累计减分不得超过12分。

(四)学业表现综合分计算方法

学生学年学业表现综合分=考试成绩平均分×70%+学业表现奖励分×30%-学业表现减分

第九条 学生学年实践技能表现综合分由基础分、奖励分和减分累计构成。

(一)实践技能表现基础分占单项综合分的60%,主要考核以下五项,每小项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别计12分、10分、8分及7分以下(含7分)。

(1)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各种专业技能训练(如:计算机职业等级考试、演讲、朗诵比赛等等)。

(2)认真上好体育课、无旷课、迟到现象,积极参加体育合格测验。

(3)能长期坚持体育锻炼,在训练中有吃苦耐劳精神。

(4)积极参加并完成集体组织的各类专题讲座或报告(每人每学期不少于3次)。

(5)积极完成每学期的阅读学分: 每学期图书馆借阅图书每人3册及以上;每学期认真阅读图书(含电子书)并做2篇及以上读书笔记,每篇读书笔记在300字以上;参加数字资源使用培训、阅读推广、读书交流等图书馆举办的各类活动。

(6)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或积极协助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后勤工作。

(7)体育成绩得分,毕业班学生由学生学年体育达标成绩为准,非毕业班学生学年由学年体育成绩平均分为准。

(二)实践技能表现奖励分,占单项综合分的4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实践技能考评中给予相应的奖分。

1.凡参加院(部)组织的各种体育比赛的,每次加1分;获得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奖10分、7分、5分、3分;凡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体育比赛的,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四、五、六、七名的,分别奖12分、9分、7分、5分、4分、3分、2分;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国家级比赛的,加10分;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20分、17分、15分。

2.凡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文艺比赛的,每次加1分;获得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奖10分、7分、5分、3分;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艺比赛的,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12分、9分、7分;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国家级比赛的,加10分;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20分、17分、15分。有重复者按最高奖分项计算。

3.凡参加学院组织的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学术性、知识性、科技性活动的,每次奖1份;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奖10分、7分、5分、3分;凡参加学校组织的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数学建模等学术性、知识性、科技性活动的,每次奖2分;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12分、9分、7分;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比赛的,加5分;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15分、12分、10分;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比赛的,加10分;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20分、17分、15分。有重复者按相应奖分累加计算。

4.凡在校级以上的运动会比赛中,破校、省高校及全国大学生记录者,每次每项分别奖10、15、20分,同一项目同时破记录者按最高奖分项计算。

5.积极参加并完成每学期规定的3次集体组织的各类专题讲座或报告,每超过一次奖2分。

6.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活动的,每次奖2分。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每次奖2分。

8.凡为校、院举办的各项文体活动比赛做好后勤服务工作的,每人每次奖1-3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实践技能考评分中给予减分:

1.凡院、校要求参加的文体活动,无故缺勤参加者,每次减3分。

2.无故不参加校、院组织的升旗者,除考勤登记外,每次减3分。

3.体育锻炼未能达标者减5分,不参加达标测验者减20分(批准免修体育者除外)。

4.凡违反学校文体活动规定的,每次减5分,情节严重者减10—20分。

5.未能按照完成每学期规定的3次集体组织的各类专题讲座或报告,每少一次减3分。

6.未能按照完成每学期的阅读学分规定内容的,每少一项减3分。

(四)实践技能表现综合分计算方法

实践技能表现综合分=实践技能表现基础分×60%+实践技能表现奖励分×40%-实践技能表现减分。

第三章  组织领导和实施办法

第十条  各学院成立学生学年综合考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部署、督促、检查本学院的学生考评工作。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主持,团支部书记、班长、学习委员、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综合考评小组(小组人数至少占本班级总人数的30%),具体负责本班的考评工作。

第十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做好综合考评工作,各学院应以班级为单位建立学生平时表现档案,作为综合考评的依据材料。

第十二条 非毕业班综合考评时间为每年9月初组织考评,9月中旬将考评结果以学院为单位送交学生工作部备案;毕业班考评时间为每年5月初组织考评,5月中旬将考评结果以学院为单位送交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三条  每次考评前要以班为单位在全体学生中进行动员,讲明考评意义、学校考评办法和学院考评细则,切实让每一位学生端正考评态度,正确评价自己和评价他人,使考评结果能真实反映学生综合素质。

 

第四章  考评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每位学生应对本人表现写出书面总结,基本内容包括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心得体会及努力方向,并对照考评办法和考评细则进行自评,将自评成绩、加减分的原始材料依据、个人总结等材料交班级考评小组,并向全班同学汇报。

第十五条  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各班综合考评小组主要任务是:核对、修正、计算、统计各项得分。

第十六条  由各班成立的考评小组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档案记载及班级鉴定意见,依据本学院考评细则进行评分,填写《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年度综合考评计分表》,班主任负责全面复审考评结果,在班内进行公布,如无异议签字后,将所有原始材料和相关表格一并送交学院学生综合考评领导小组。

第十七条  学院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各班《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年度综合考评计分表》,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责成原班级考评小组进行调整,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公示;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质疑,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并公布最后结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综合考评工作要严格遵守“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参加考评人员、考评过程、考评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坚决杜绝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弄虚作假,除批评教育外,视其情节,在其综合考评总得分中扣10—30分,并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如班级考核出现严重失误或有意包庇弄虚作假的,取消该班级申报先进班集体的资格,并取消该班主任当学年的评优资格。

第十九条  本办法各项考核条文中未包括的其它情况,可参照办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各学院还可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定出奖扣分执行细则,并报学校备案。

第二十条  学生每学年综合考评工作与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相结合,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年综合考评实施办法》(琼软院〔2018〕17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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