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中等教育国家奖学金和海南省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0-22 09:22:15  来源: 

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为了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

于下达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和省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的通知》琼教财〔2019〕161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和海南省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类别、名额、对象及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我校的名额、金额和学校财务预算安排,本年度奖助类别、名额、对象及标准如下:

(一)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2人,评选对象为中等职业教育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期在校学生,奖励金额6000元/人。

(二)省优秀学生奖学金,19人,评选对象为中等职业教育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期在校学生,奖励金额2000元/人。

二、名额分解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综合考评情况分别推荐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1名;

(二)省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名额根据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按一定比例等额下达(见附件1),由各二级学院等额推荐;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10月21日,学校下达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省优秀生奖学金评审指标,宣传和解释有关政策、文件。

(二)10月21日至10月22日,学生准备材料、申报,各二级学院受理学生申报材料。

(三)10月23日至10月24日,各二级学院在查阅材料、访谈、了解申报学生情况后,根据所下达的各类奖学金指标等额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并向所在学院师生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10月25日,各二级学院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各类奖助学金推荐名单备案表及有关材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汇总、审核。

(五)10月25日至31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同时向全校师生公示,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批或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教财函2019〕104号)、海南省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2018年9月秋季的《学生手册》中相关的规定执行。

(二)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奖学金,但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中职国家助学金。

(三)各二级学院要通过网络、宣传栏、班会等形式将政策、评审程序和方法广泛地向学生宣传和解释并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并根据学校下达的各项指标进行推荐和评审,并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本二级学院师生公示,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国家奖学金及省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的学生。

(四)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要积极协调各二级学院大胆创新,重视资困中的人文关怀,营造帮困中的育人氛围,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开展形式多样服务学校服务社会的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教育引导他们励志成才,感恩图报。

 

附件:附件1 2019年度奖助学金指标分配表.xls

附件2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报说明.doc

附件3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格式.doc

附件4、5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省优奖学金备案表.xlsx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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