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使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更加完善。依据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2016〕6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教勤助〔2007〕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坚持由学生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机构
第四条 系部资助工作负责人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必须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与公正。
(一)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学院认定工作,对学生的贫困情况和受资助情况进行记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并组建复查认定小组,每年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
(三)各系(部)成立以学生工作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担任组员的认定评议工作组,负责本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各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干部及普通学生,总人数不少于班级成员的10%,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五)系(部)认定评议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五条 学生本人或高校能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在校基本生活费用低于高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系部参照琼海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以下相关条件开展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二档。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家庭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
2.来自单亲经济困难家庭,或来自多子女家庭且家庭中有两个以上子女正接受高等教育的。
3.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3.父母亲身体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的;
4.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5.家庭或学生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家庭财产损失严重,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要条件:
(1)家庭年收入、人均年收入较低,难以支付该生在校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费用;
(2)本人生活俭朴 ,没有高档消费品或非生活必需品。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重要参考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类型”根据资助的优先顺序原则上依次为:
(1)孤儿、烈士子女;
(2)建档立卡户;
(3)低保户;
(4)本人或家庭成员有身体残疾或重大疾病;
(5)当年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变故;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纯农户(指来自偏远、贫困的地区或农村除农业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
(8)双下岗(指父母均下岗,父母无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
(9)低收入(指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就学基本费用的情况)。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消费明显过高,经常大额就餐(请客、大吃大喝);佩戴贵重金银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进出网吧、歌城等娱乐场所的;
(二)有吸烟、酗酒、赌博行为的;
(三)本年度旷课累计3学时(含3学时)的(劳动课、升旗、讲座、公益活动、课外活动等视同);
(四)本年度有违纪行为的;
(五)家庭因投资、做生意、购置房产和贵重财物等而造成的暂时经济困难的。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系部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具体程序为: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1.需要申请认定的学生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
2.为充分证明家庭的经济情况,学生也可同时提交民政部门(乡镇政府)出具的家庭困难的证明材料(如:《扶贫手册》、《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等)。
(二)所在系部民主评议、认定
1.认定评议小组:
(1)收集家庭贫困证明材料,并认真进行调查、核实;
(2)召开认定评议会:以班级为单位由申请同学陈述自己的家庭所在地、家庭成员、家庭收入来源、家庭人均年收入及家庭困难原因等基本情况。对于个别同学确实有难言的特殊情况,可以申请与组长单独沟通,组长再负责向认定评议小组汇报;
(3)量化打分:根据学生平时消费情况、综合表现以及家庭经济情况,依据《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表》(详见附件3)对学生进行量化打分。其中家庭经济情况一览中同时符合多项的,以高分为主,其他每多一项加5分;思想品德表现情况一览中的分值各系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给出相应分值,然后累加得出总分;
(4)确定困难等次: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原则上以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4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额,并按1:3的比例确定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档次;
(5)公示认定结果。评议小组完成评议、量化打分后,要将贫困生的困难程度排序名单、评议得分及学生的困难情况等信息在班级里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学生异议和申诉,并依据情况予以更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6)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民主评议的推荐档次及陈述理由,连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表》报送所在系认定工作组。
2.系(部)认定评议工作组:
(1)审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材料及量化评分结果,确认本系的认定结果;
(2)将审查通过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全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接受学生申诉,做好解释说明、及时答复与更正;
(4)建立贫困生电子档案;
(5)将本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上报。
3.评议小组成员要注意保护申请学生的隐私,民主评议不得采取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的方式;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一经确认身份,不需要经过评议环节,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
(三)学院审批及建档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系(部)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通过电话调研、个人访谈及了解学生餐卡消费等情况,审核并初步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信息档案。
第八条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统筹考虑琼海市最低生活、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选,报系部认定评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班级认定评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九条 系(部)认定评议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第十条 系(部)认定审核通过后,需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及档次,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评议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评议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第十一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系(部)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同时与学院共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作为制定学生资助政策、确定资助方式、合理分配和使用资助款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未参加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享受当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或其他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助学政策等;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由各学院根据该学生入学时提供的由当地政府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其家庭经济状况、本人生活情况酌情予以资助。
第五章 认定时间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具体在每年9、10月进行。
第十四条 在每学年放暑假之前,在校生到所在系(部)领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下载,如实填写后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情况。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变化,可只提交《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需要再提交《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第十五条 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由学生本人办理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报到时应主动向学院说明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将通过‘绿色通道’为该生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及入学手续,待入学后再按学院的工作安排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院复查认定小组每学期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该生的资助资格,回收资助基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各系(部)要不断完善动态的管理机制,并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以便对原认定结果做出调整,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 凡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可取消该生的资助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2.弄虚作假,不如实反应家庭经济情况和个人生活情况,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3.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或有抽烟、酗酒、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拥有高级电子商品、穿着高档时装或使用高档化妆品等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的高消费或不当消费现象者;
4.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
第十九条 已取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的学生在休学、停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予以资助。
第二十条 学院应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管理工作,并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宣传介绍学校“奖、助、贷、勤、减、缓”等各项助学政策,开展勤俭节约、诚实守信及感恩、激励等教育,把学生培养成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身心健康、踊跃报国的优秀人才。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子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琼软院〔2012〕16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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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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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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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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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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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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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 户口 |
□城镇 □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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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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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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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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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 残 |
□是□否 |
单 亲 |
□是□否 |
烈士子女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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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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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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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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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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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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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
学生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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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
|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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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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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区号)- |
附件2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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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政治面貌 |
|
家庭人均 年收入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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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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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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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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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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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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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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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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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 |
推荐档次 |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
陈述理由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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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家庭经济困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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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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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家庭经济不困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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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决定 |
院(系)意见 |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
附件3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表
系部: 班级: 姓名:
项 目 |
评 分 内 容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家庭经济情况 |
父母双亡、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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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本人或父母患有严重疾病需长期治疗或因残疾无劳动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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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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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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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无再就业,缺少经济来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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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在五人以上,只有一个劳动力,经济来源不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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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同时有两人以上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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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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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导致收入大幅度减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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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或其他情况导致经济困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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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表现情况 |
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向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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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本年度无旷课、迟到、早退等行为,成绩优良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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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上进,思想觉悟高,积极参加学院、系与班级活动,乐意为学院、系与班级奉献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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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各方面表现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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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诚实守信,积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拖欠学费。或能按规定时间办理缓缴手续且按承诺的时间缴清学费 |
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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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平时没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 |
0-5 |
|
|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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