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 办法的实施细则
日期:2018-11-07 09:56:35  来源:学生工作部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

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中招层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琼财计2009〕306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院五年制二、三年级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第四条  申请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乐于奉献,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热爱专业,虚心好学,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注重实践,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热爱劳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  申请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

(一)上学年获得学院奖学金者;

(二)平时无高消费行为,无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三)评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第六条  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学院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当年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并按照本办法第四、五条的规定,参考各系(部)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等因素,将名额分解到相关系(部)。

第八条  各系(部)根据学院下达的名额,对上年度获得学院奖学金的五年制二、三年级学生,从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遵纪守法等方面综合考评(同等条件下依照学生学年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产生),进行等额推荐和评审,并将初审合格名单向本系(部)师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部)上报的初选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后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并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连同《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九条  学院将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海南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条  在同一学年内,获得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一条  学院将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二条  学院财务处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暂行)》(琼软院〔2010〕148号)同时废止。

 

 

 

 

 

 

 

 

 

20  -20  学年度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

学校名称: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入学时间

 

年  级

 

专业名称

 

户籍所在地

 

推荐理由

 

 

 

 

班级意见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县(农垦)教育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厅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获得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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