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评奖评优实施办法
日期:2018-11-07 09:57:11  来源:学生工作部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评奖评优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高素质应用型优秀人才,激励学生树立励志笃学,厚德尚能的优良学风,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依据《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年综合考评办法》,结合本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各类评奖评优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日制在籍注册的学生(含五年制学生);

(二)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三)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四)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合格。

第三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各类评奖评优评选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评选期间有旷课或受系部通报批评及以上者;

(二)必修课程和规定选修课有重修或补考者;

(三)所在宿舍在文明宿舍评比中,有两次评为不达标者;

(四)在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中,不听从学院统一安排者;

(五)无故缺考者。

  第四条 评选种类、等级、奖励标准及名额

(一)学院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奖励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

2.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元,奖励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4%;

3.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300元,奖励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8%。

(二)单项奖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毕业生;

4.各种学科技能比赛、才艺大赛等。

第五条  评选对象

凡在我院学生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符合评选条件者,均可参评,但毕业班学生毕业当学年不参加三好学生和学院奖学金评选,只参加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第六条  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七条  学院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一)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均以学生成绩和学生学年综合考评成绩为依据,从符合条件的学生中,依据学生学年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产生。

(二)评选条件

1.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生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5%,思想品德表现综合分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0%,每学年规定考试科目的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每学期的考试科目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考查课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含良好)。

2.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生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10%,思想品德表现综合分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0%,每学年规定考试科目的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每学期的考试科目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考查课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含良好)。

3.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生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0%,思想品德表现综合分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0%,每学年规定考试科目的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每学期的考试科目单科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考查课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含良好)。

第八条  三好学生的评选

(一)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按不大于学生总人数10%的比例予以评定

(二)评选条件

1.思想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大力推进并积极参与我院社团组织建设。

2.学习好:具有良好的学风,学年综合考评成绩优秀,获得学院三等奖学金以上。具有良好的创新精神、刻苦钻研精神,具体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求知欲强,知识面广;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和学术活动(获奖者优先)。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含良好);讲究卫生,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宿舍卫生达标。

第九条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一)学生干部是指班级(含团支部)干部、学院(系部)学生会、团委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班主任助理、辅导员助理。

记者站成员、广播站成员、国旗班成员视同学生干部。

(二)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干部按不大于学生干部总人数15%的比例从符合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的学生干部中择优产生。

(三)评选条件

1.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

2.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有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在自己负责的岗位上做出较好成绩,受到同学及考核部门好评;

3.学年度综合考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0%,思想品德表现分前20%;每学期的考试科目单科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考查课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含良好)。毕业班学生干部在岗前综合实训和顶岗实习过程中积极主动协助老师工作,成绩显著且岗前综合技能培训和顶岗实习成绩优秀。

4.当学年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

第十条  学院奖学金、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时间及程序

(一)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均从新生入学的第二学年开始,每年9月份按照相关评选条件评定。

(二)各系(部)应成立评奖评优领导小组,负责各项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应包含系(部)领导、政治辅导员、教师代表、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

(三)学院奖学金依照比例,按照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学年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产生,其比例原则上不直接分配到各班级,学院奖学金的评选应由本人提出申请。

(四)各系(部)评奖评优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条件。在广泛征求学生和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选名单,并向全系部师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填写《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登记表》、《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登记表》、《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并加盖公章,送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在学院校园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学院审批。

(五)学院统一制作、颁发各种奖项荣誉证书,有关评奖评优材料由学生处将其存入学院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六)毕业班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工作在每年五月份进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年院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优资格:

(一)本学年无故旷课累计2节以上(含2节)、无故迟到、早退累计4次以上(含4次)者、无故缺勤班级或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2次以上(含2次)者;

(二)本学年必修课有补考科目者;

(三)无故拖欠本学年度学杂费者;

(四)申请半工半读者;

(五)休学保留学籍者;

(七)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第十二条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一)评选比例

 依照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按不高于毕业生总人数5%比例评选。

(二)评选时间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4月初开始,5月中旬评选结束。

(三)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积极参加党的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3)学习勤奋,学业成绩良好,所有规定的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均未补考,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岗前综合实训和顶岗实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和其它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身体健康;

6)能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需要的关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2.优秀毕业生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被评为省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一次以上(含一次),院级各种荣誉称号二次以上(含二次);

2)在各类学术、技能大赛、文体比赛等活动中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一次以上(含一次),或获院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二次以上(含二次)

3)在校期间获得二次以上(含二次)各类奖学金;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1.对照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

 2.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名单;

 3.系(部)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对班级提名对象经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并逐一进行全面考察,按照择优原则,按照系(部)毕业生总人数的5%确定推荐对象,并向全系(部)师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由系(部)将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核后,由学生处将优秀毕业生名单在学院校园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学生处将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报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所评出的院级优秀毕业生填写《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由学院颁发奖品及荣誉证书

 6.由学生处负责将《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归入学院文书档案和学生个人档案。

(五)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1.学生毕业离校前因违规违纪受到学院纪律处分或治安处罚的;

2.因其他原因未能正常毕业者。

第十三条  各种学科技能比赛、才艺大赛等的评比及奖励办法以该项活动进行时所下发的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实施办法(试行)》(琼软院2014〕20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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