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 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10-17 00:00:00  来源: 

 各系(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为了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四批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高等院校)的通知》琼财教2018〕1408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18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类别、名额、对象及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我院的名额、金额和学院财务预算安排,本年度奖助类别、名额、对象及标准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145人,评选对象为大专层次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招五年级视同)学生,奖励金额5000元/人。

(二)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19人,评选对象为高招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及中招四、五年级学生,奖励金额4000元/人。

(三)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类,其中第一、二类再分两档:

1.第一类助学金,第一档597人,3500元/年/人;第二档597 人,2500元/年/人,资助对象为大专层次学生(中招四、五年级视同);

2.第二类助学金,第一档70人,1200元/年/人;第二档70人,800元/年/人,资助对象为中招三年级学生;

二、名额分解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名额根据各系学生人数按一定比例等额下达(见附件1),由各系等额推荐;

(二)国家助学金的名额依据各系部所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情况下达(见附件1),由各系部等额推荐。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10月15日,学院下达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指标,宣传和解释有关政策、文件。

(二)10月15日至10月21日,学生准备材料、申报,各系部受理学生申报材料。

(三)10月22日至10月28日,各系部在查阅材料、访谈、了解申报学生情况后,根据所下达的各类奖助指标等额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并向所在系部师生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10月29日,各系部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各类奖助学金推荐名单备案表及有关材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汇总、审核。

(五)10月29日至11月2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获得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名单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同时向全院师生公示,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批或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照2018年9月秋季的《学生手册》中相关的规定执行。

(二)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由教育部颁发荣誉证书,其他奖学金获得者由学院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宣传栏、校园网和广播等方式宣传其先进事迹。

(三)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等两项以上奖学金,但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各系部要通过网络、宣传栏、班会等形式将奖助的政策、评审程序和方法广泛地向学生宣传和解释并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并根据学院下达的各项指标进行推荐和评审,并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本系部师生公示,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能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能真正用于资助品学优良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五)各系要收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学生先进事迹材料及国冢励志奖学金分配指标的40%学生先进事迹材料,在评选结束后2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便做好《榜样之星》编印工作。

(六)学院资助管理中心要积极协调各系部大胆创新,重视资困中的人文关怀,营造帮困中的育人氛围,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开展形式多样服务学院服务社会的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教育引导他们励志成才,感恩图报。

附件:1.2018年度各类奖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2.海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3.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4.海南省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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